2007年5月13日 星期日

MySpace新技術 避免版權糾紛

MySpace新技術 避免版權糾紛

【經濟日報/編譯劉煥彥/綜合舊金山十二日電】 2007.05.13 04:39 am


為避免未來陷入愈來愈多的法律糾紛,社交網站MySpace特別推出版權保護工具,可防止用戶在未獲版權所有人同意下,將影片再度上傳至MySpace。

擁有MySpace的福斯互動媒體公司11日宣稱:「這項新功能可為版權所有者解決困擾已久的問題並防止版權內容被所有人拿下之後,又被人重新貼上。」

MySpace這項名為「Take Down Stay Down」的軟體技術,是免費開放使用,當版權所有人通知MySpace移除網站上出現屬於自己的版權影片時,這項新功能會先取得該影片的「數位指紋」,再輸入版權過濾器,就能防止相同的影片再上傳MySpace。

MySpace此舉獲得業界人士的好評。紐約法律事務所Kramer Levin合夥人黎普席茲(Randy Lipsitz)說:「MySpace顯然覺得一定得用威力更強的技術,不僅拿掉被人家點名的內容,同時確保相同的內容永遠不會再貼回來。從版權與千禧年數位著作權法(DMCA)的角度來看,我想這是件好事。」

MySpace不是唯一採取上述做法的業者。去年以天價買下影片分享網站YouTube的網路搜尋巨擘Google公司,也在日前的股東會議上宣布將測試一組名為「Claim Your Content」的工具,同樣可以將移除有爭議版權內容的程序自動化。

其實,自從去年下半年YouTube易主至今,就因為網站上的影片引發諸多爭議,而身官司風暴中。

美國娛樂業巨擘維康集團(Via-com)就指控YouTube讓用戶上傳有維康版權的影音內容,其過濾機制又無法擋下盜版內容,並索賠10億美元。

不過YouTube表示已遵循當前的網路慣例與美國法律。法律條文明定,若網站業者接獲版權所有人通知就移除版權內容,在法律上就站得住腳。

【2007/05/1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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